“限時優惠”“半價商品”“正品保障”……當你在網絡購物平臺搜索產品時,這些廣告語會不會令你心動下單?這些廣告語看似是在推銷商品,實則是不法分子吸引顧客下單,從而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“工具”。近日,越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劉某某、林某某、黃某某依法提起公訴。
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,劉某某、林某某、黃某某等人經過商議,決定通過購買網絡店鋪,銷售低價商品吸引顧客下單獲取個人信息,再出售個人信息來獲利。3人分工明確,黃某某負責購買大量網絡店鋪,從正規店鋪中復制產品照片及文字,并以“打折”“低價”等廣告語推廣店鋪,吸引顧客下單。
顧客購買商品后,劉某某就打印出顧客的個人信息并拍照保存,這樣做既能增加網絡店鋪的真實性,降低店鋪被封的概率,也方便以快遞單的形式出售公民個人信息。
收集一定數量的個人信息后,劉某某和林某某就聯系網絡買家,以每張快遞單3元至4元不等的價格予以出售。短短幾個月的時間,劉某某等3人收集公民個人信息7萬余條,獲利10余萬元。
辦案檢察官表示,上述3人的行為導致眾多公民的通信信息、身份信息、財產信息被泄露,容易被電信網絡詐騙、洗錢等違法犯罪分子利用,可能增加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難度,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。因此,該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。
作者:記者 潘秀瑋 通訊員 馮海娟編輯:沈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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